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黃姓男子2022年8月21日在台北捷運忠孝新生站月台撿到羅姓女子的悠遊卡,但持卡出站後發現餘額只剩下「-9元」,於是改用自己的票卡感應再次進站,沒有將撿到的悠遊卡交給站務人員,後來進出站紀錄露了餡,他也因此挨告,被台北地院法官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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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62歲的黃男2022年8月21日下午2點12分在捷運忠孝新生站月台撿到羅女的悠遊卡,大約1分鐘之後,他拿著羅女的悠遊卡出站,並使用機台查詢餘額,發現卡片裡面只剩下「-9元」,於是改用自己的悠遊卡感應再次進站,但他並未將撿到的悠遊卡交給站務人員,隨即離去。
事後羅女發現遺失的悠遊卡有刷卡出站的紀錄,於是報警處理,警方很快便循線查獲黃男。此外,檢警進一步調查才發現,黃男在2017年、2021年間都曾因為侵占案件挨告,一次獲得不起訴處分,另一次則被台北地院判處5000元罰金確定。
如今黃男又被指控涉犯侵占遺失物罪,對於上述行為,他到案後皆坦承不諱。台北地院法官考量到黃男的犯後態度、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害、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前科素行等因素,加上他事後已與羅女達成和解並完成賠償,最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2000元,得易服勞役2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