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雲林報導
2005年雲林發生一起擄人勒贖案件,6名嫌犯綁架一對從事六合彩簽賭的組頭夫妻,得手270萬後逃逸,其中4人在案發後3個月被逮,許男逃亡16年後,雲林地方法院依共同強盜擄人勒贖,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而主嫌吳福順疑潛逃中國大陸,遭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發布通緝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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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起案件發生於2005年,許男與吳福順商議擄人勒贖事宜,由吳男負責統籌規劃犯案細節,因人手不足,吳男再找4人加入,4人當時均缺錢花用同意協助,6人於2005年12月29日前往雲林的六合彩組頭林姓夫妻家綁人,威脅「你們知道我要做什麼」,並持玩具手槍抵著林男頭部,林男環視房內狀況心裡有數,回答「我知道」,取出皮包,將皮包內10萬現金等財物丟床上。
歹徒等將財物搜括一空手,並以膠帶綑綁林男,將林姓夫妻支配後,將其二人戴上頭套,擄至屋外車上離開現場,歹徒擄人成功後,勒索贖金3000萬元,林男表示現金不夠,經討價還價,終以260萬作為釋放妻子的對價,歹徒放林男返家籌措贖款。
林男當天籌好款攜帶贖金前往指定地點,將贖款丟入國道高架路橋下,歹徒取贖得手後,打電話給林男兒子,說已經將其母釋放,林男兒子隨後在78快速道路找到母親,而歹徒6人強盜、勒贖共得現金270萬元。
事發後,主嫌吳福順疑潛逃中國大陸地區至今,遭內政部刑事警察局發布通緝,許男逃亡16年避不到案,但遭緝獲後均準時到庭,其餘4名共犯於案發3個月後遭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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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許男雖非負責統籌規劃整體犯罪之主謀,但是與吳福順進行商討、聯繫之重要角色,不法程度亦非低;念許男於強盜擄人勒贖之過程中,口氣、行動及手段均溫和,未實際傷害被害人等,可認許男與共犯等人雖犯下重罪,但其目的應僅在贖款,擄人僅係手段,傷人應不在其犯意之列,未泯滅人性,犯罪情節及手段尚非極其惡劣。
法院審酌,許男坦承全部犯行,並表示悔不當初,希望取得被害人原諒,且於遭通緝期間並無任何犯罪紀錄,雲林地方法院依共同強盜擄人勒贖,判處有期徒刑11年6月,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