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無黨籍新北市立委第九選區(永和)立委參選人李正皓近日遭質疑曾涉以私密影像威脅前女友,儘管李數度否認,仍引發社會議論。婦援會執行長杜瑛秋31日受訪時分享實務經驗說,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害人提告才會受理,但被害者可能有各種考量,提醒民眾,未經同意偷拍側錄、以愛之名要求對方,都是不好的,如果能不要拍就不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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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96號民事判決紀錄,李正皓曾透過Line訊息向前女友表示:「想想什麼狗屁法條有用的話,李宗瑞的影片為何隨便找都一堆」、「所以你不要惹我。我們好好相處。就很棒。當面刪除我不能備份?我們好好相處。當朋友。真心的朋友。你不要弄我。有一天那些影片自然會消失。我這輩子沒害過人。也沒威脅過人。你是第一個」等語,引發質疑曾涉以私密影像威脅前女友。
近期包括民進黨性別部主任李晏榕、民進黨立委范雲、吳思瑤、賴品妤陸續針對該議題發聲,建議民進黨應主動進行釐清;李正皓則在前天晚間重申,前女友是因一時氣憤與國民黨前年團同事合謀抹黑自己,爆料者應拿出證據,「這種事情大家很容易的把矛頭指向男方,認為男方才是那個罪該萬死的人,但這不一定是事實」,並補充該文是「澄清文的最後一個篇章」。
對此,杜瑛秋受訪時分享實務經驗表示,妨害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必須由被害人提告才會受理,不過,被害人不提告,不代表事情沒有發生,過去也曾發生,被害人因為不想鬧大,或擔憂性影像在對方手上,而在監護權、財物、甚至答應復合等方面妥協,的確有很多被害人考量的理由比較多一點,很多事情是不敢做的,包括沒有辦法評估要不要提告。
杜瑛秋表示,在這些案件裡,被害者有被威脅、恐嚇,等不平等的狀況,提醒民眾看待類似事件,或在親密關係過程中,必須了解未經同意偷拍側錄、以愛之名要求對方,都是不好的,會造成別人很大的傷害,例如有些性影像因為手機遺失而外流,這對女方的傷害是一輩子的,如果能不要拍就不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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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此案,杜瑛秋談及,根據判決書紀錄,被告指控「7、8個人被偷拍」,但只有「1個女方」出來證實,因此,法官認為被告講得太誇張,最終判決被告敗訴;至於以「吵架」等理由解釋Line對話內容是否說得通?杜分享過去實務經驗說,吵架所講的氣話通常不會講得這麼嚴重,用性影像來威脅,通常是真的啦,也能理解,女方在很多人關注此案的狀況下,可能擔心被肉搜,或者有其他顧慮,因此覺得不能向外界證實,這是很正常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