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宜蘭一間高中男教師因多次性騷擾、狂傳訊息給女學生,甚至撫摸對方私密處遭申訴,最後校方召開性平會將其解聘。男教師不服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宜蘭地院將他的訴訟駁回,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亦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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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指控,2018年12月中旬該名男教師稱有事要與她討論,要求她到實驗室與其會合。不料,對方竟突然向她吐露喜歡之情,甚至拉起她的手隔著外褲撫摸自己的生殖器官,直到走廊傳來腳步聲才鬆手,事後又交代她不可向其他人透露發生的事情。
女學生表示,事隔一日男教師又邀她逛校園一圈,表示想跟女學生發展「地下情」,她當場拒絕,並提醒教師已是有老婆、小孩的人,沒想到教師竟稱「沒關係」,只要雙方都不對外宣揚就可以了。
2019年1月中旬某日清晨,男教師趁著開車載女學生期間,伸出右手撫摸女學生左大腿內側恥骨,又趁買完早餐上車之際,轉身逼近坐在副駕駛座上的女學生,2人臉龐幾乎正面貼近,嚇得女學生只能不斷向後退縮,他見狀則稱,「我嚇到妳了」。
除此之外,男教師還傳送多封與教學無關的訊息給女學生,內容包括,「平常是妳吵我,假日換我吵妳」、「想我啊」、「小美女醒了沒?」、「小美女早安,打聲招呼」、「bye-bye小可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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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學生家長得知後,氣得向校方投訴。學校召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調查結果認定,該名男教師對女學生「強制猥褻」的事實予以解聘。男教師不服結果,遂提出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宜蘭地方法院勘驗各項事證後認為,男教師的行為已逾越師生分際,足以證明有性騷擾女學生的動機,這些舉動次數多且密集,可說是情節重大,男教師損害女學生法益及所生危險,非一般社會大眾所能容許的,校方予以解僱,符合公共秩序及比例原則,判他敗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亦遭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