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指揮調查局偵辦不動產借貸媒合平台im.B涉嫌詐騙案,其中處長陳振中經檢方訊問,以涉犯詐欺罪嫌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陳振中向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認為他在案發後就立刻刪除手機對話紀錄、備忘錄,顯然有滅證之虞,認定羈押有理,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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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通緝犯曾國緯(本名曾耀鋒)主持的台灣金隆科技公司,透過借貸媒合平台im.B,向民眾宣稱自己就可以當銀行家,透過P2P平台集資借錢給有需要的人,除了可獲不動產抵押權外,還可定期收取利息賺錢。被害人被指定將錢匯入「原始債權人」的帳戶,再由金隆公司依投資人認購債權比例配息。
不過去年底開始有被害人收不到金錢,因此向檢調單位提告,經過檢調偵辦後,今年4月間發動大規模搜索行動,檢警帶回曾國緯與父親曾明祥、曾國緯女友張淑芬,以及財務主管潘志亮等4人到案後,被聲押禁見獲准。隨後處長陳振中也被帶回,並被以涉犯詐欺罪嫌且有勾串滅證之虞,聲押禁見獲准。
陳振中不服,提出抗告。但全案經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搜索行動爆發後,陳振中旋即刪除手機內對話、備忘錄內容,有湮滅證據之事實;另外金隆公司經營「im.B 借貸媒合平台」之相關事項,仍待檢察官進一步勾稽比對調查,因此高院認為有事實足認陳振中有滅證及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必要繼續羈押。高院駁回陳振中的抗告,確定羈押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