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崔子柔/綜合報導
台版「#MeToo」運動持續延燒,性騷擾事件頻頻爆發,律師呂秋遠則分享發生在周遭朋友身上的案件,提出10項性騷擾事件應理解的重點,其中有2句話很污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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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秋遠昨日在臉書發文表示,一位她很尊敬的大姐雖然沒有從政,但對於民主運動相當積極,幾年前也當上了阿嬤,前天2人一起工作時,大姐詢問他性騷擾事件是否會對2024的選舉造成影響,他解釋權勢性交、猥褻、騷擾的意思後,大姐突然苦笑說,「我被騷擾了」。
呂秋遠指出,大姐當時和認識10幾年的女性朋友2家人一起出去玩,有天朋友的老公在走下樓時,突然從後方抱住她,把手伸進內衣裡撫摸胸部,她奮力掙脫後質問,對方只說「喜歡妳很久了」,她便趕緊上車離開。
後來大姐和朋友間有些尷尬,朋友似乎也知道發生了一些事,大姐才在2人通話時淚崩,朋友則認知其丈夫已是慣犯,希望大姐原諒,並稱如果出面指控,她只能支持她先生,讓大姐決定不再與這位朋友往來。
呂秋遠則提出,若是對方提告大姐妨害名譽,他會出面進行辯護。而他針對性騷擾事件,列出10項應理解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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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性騷擾與性侵害的發生,與年齡、長相、個性、穿著都無關,請不要用各種方式糟蹋被害人,例如「長這樣、年紀這麼大,誰想騷擾你」之類的風言涼語。這很惡劣。
二、被害人沒有當場報案,有很多原因與考量,司法上也確實會將這一點列入考慮。但是,請不要把「為什麼不尋求司法協助」,跟「可見是價錢談不好」連結在一起。這很侮辱人。
三、如果被害人不願意參與性平機制,不是因為心虛,不是因為沒證據,可能是因為重複陳述、並且要走流程,真的很辛苦,很多時候,不是「我們不要算了,好不好」就可以解決的,而是她必須要很勇敢、很勇敢,才能走出這一步。
四、性騷擾的舉證很不容易,但因為通常是慣犯。姑息這一次,肯定會有下一次。所以,這次沒有辦法舉證,也會有其他人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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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嫌犯身邊的人,一定知道怎麼回事,但是,基於種種原因,他們可能會袒護這個人,別因為這樣對人性失望,因為這才是真正的人性。
六、關於性騷擾等犯罪,我們需要做的是更廣泛的性別平等教育,以及更周密的性平申訴管道與程序,能夠保護被害人。
七、當同事或下屬反映自己不愉快的經驗,我們需要做的是聆聽、信任、陪伴與支持,如果是主管,那麼更應該挺身而出,協助被害人做些什麼。
八、質疑當事人的動機,不會讓事情更好。如果受害人願意自己公布所有的情節,肯定是拿命來換,不需要去要求所謂「完美的被害人」。
九、加害人會不會被誤會?當然也會有這種情況。但是什麼話不該說、什麼事不能做,自己也可以檢討,而不是急著澄清對方有陰謀,要毀掉誰。
十、除了極少數的情況外,多數被騷擾的人,其實都可以分得清楚,什麼是騷擾,什麼是無心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