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有毒品前科的王姓男子2021年8月初搭乘歐姓友人的車在台中市遊玩,途中與一名保時捷駕駛發生行車糾紛,後來發現對方在健身房上班,竟揪人購買1000多隻活體櫻桃蟑螂,再裝進水桶裡朝健身房櫃檯拋甩,結果參與「復仇計畫」的一夥人全都挨告,日前被台中地院法官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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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指出,王男因毒品案件被判刑4年10個月確定,2019年3月間縮刑假釋出監,2021年8月初搭乘歐男的車前往台中市遊玩,途中與一名保時捷凱燕的駕駛發生行車糾紛,後來無意間發現對方在台中某健身房工作,竟找來陳姓女子、張姓少年、饒姓少年等人執行「復仇計畫」。
經過商議,他們決定丟蟑螂報復,於是各自分工前往寵物用品店買了15盒、大約1000多隻的活體櫻桃蟑螂,再將蟑螂交給兩名少年,由他們在2021年8月17日搭乘客運從高雄北上台中,接著搭上事先預約的計程車前往健身房,一下車就把裝滿蟑螂的水桶往健身房櫃檯甩過去。
健身房人員看到大量蟑螂在地板上亂竄,嚇得趕緊報警;警方獲報之後,很快便循線逮捕犯案眾人。張姓、饒姓少年被移送至少年法庭審理,其餘人等則被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法起訴。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王男等人只是因為行車糾紛與保時捷駕駛起爭執,竟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反而共謀丟蟑螂,導致受害者心生畏懼,行為確實不當,考量到他們皆已坦承犯行,也與受害者成立調解並給付賠償金,尚有悔意,最終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各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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