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若涵/台北報導
新北市惡名昭彰女房東「張淑晶」因利用套房出租、簽約設局等手段坑殺房客,陸續遭判刑定讞,目前在監服刑中,另她也與板橋某知名眼科醫師、親哥哥有多起案件,可說是訴訟纏身。她入獄前因車牌被吊銷,向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告,卻因逾期提告遭駁回,她提起再審時表示自己罹患罕病,又有經濟困難,要聲請訴訟救助,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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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淑晶針對車牌被吊銷一案聲請再審,並聲請訴訟救助。她主張,自己在監沒有正常收入,因惹上租客訴訟身上也沒錢,又需要墊付父母的醫療費用。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她主張自己無力繳納裁判費,卻又沒有提出能即時調查的證據,也沒有提出保證書,將她的聲請駁回。
張淑晶不服一審裁定結果,提出抗告,表示自己被判重刑,目前在監沒有正常收入,又罹患肌無力罕病重症,容易造成猝死,先前因為無法呼吸緊急開刀留下疤痕,上有96歲癱瘓父親、重病母親,需要看護費及醫療費用,親哥哥不付錢,她為救父母的生命只好墊付費用。
張淑晶表示,因惹上租客糾紛,她只能去借高利貸或是民間的小額借貸,背負利息壓力沉重,母親後來過世後,親哥卻隻字不提母親有癌症險,對她無情無義,令人心痛。她在監時,哥哥連衛生紙、肥皂都不送來,讓她的日常生活都出問題。
張淑晶指出,自己因不斷被借提,每月工廠收入也變成零,生活辛苦,只能苦撐,實在萬般無奈,名下車輛車牌也被台北監理站註銷,持有的股票亦已下市,都已無價值,名下怎麼有收入來源及財產,這些都是即時可查核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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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除了維持一審見解外,再指出,張淑晶提出抗告時已繳納裁判費300元,也可見她不符合所謂「缺乏經濟上之信用」的無資力條件,將她的抗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