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中市政府在神岡區推動豐洲科技工業園區第二期開發案,2012年簽約委託公開徵選優勝廠商、股票上市公司台灣土地開發(2841)執行開發計畫,但台中市府認為台開沒依約給付相關土地費用、屢經催告仍不理會,2021年發函台開終止雙方開發豐洲二期的契約,並提告要求確認雙方關於本件開發契約從2021年10月12日起已不存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台中市府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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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指出,台中市府既然已發函終止與台開的本件契約,理應不必等候法院確認,大可直接依約沒入台開所繳的履約保證金,並無息結算、支付台開已投入的開發費用,重新委託其他公民營事業接辦開發計畫,若本件真有需要確認雙方契約是否仍然存在,也應由台開公司提告,所以台中市府本件的主張欠缺確認利益,起訴不合法。
豐洲二期計畫是配合智慧機械產業、協助傳統業者轉型,並輔導未登記工廠合法化,園區位於台中市神岡區北側,基地面積55.86公頃,開發完成後約可提供33.64公頃產業用地、供100家廠商進駐,預計總投資額155億元,可引進近6000個工作機會。
台中市府透過公開徵選,2012年6月18日和優勝廠商台開公司簽約,台中市府擔任契約甲方,負責辦理園區開發所需之一切行政上措施及協調、園區所需土地之徵收,以及辦理相關工業區用地之地上物拆遷、地籍整理變更等公權力措施。台開擔任契約乙方,受託執行園區申請、設置、規劃、開發、租售及管理等事項。
台中市府主張台開公司依約應先行支付開發計畫所需一切資金,包括地價補償費、土地改良物補償費及特別救濟金,以及使用國有地須繳給國有財產署的保證金,但2020年8月、2021年4月先後發函催告,台開仍一再拖欠,更回函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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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認為台開違反契約義務,構成「未依通知期限内繳足第8條第1項第3款之土地費用」、「另有其他違約事由,且未能依所定期限改善」等違約事由,據此於2021年10月7日發函台開終止雙方開發豐洲二期計畫的契約,並提告以公函送達台開的同月12日起算,確認雙方本件契約從當天起不存在。
台開公司為此數度槓上台中市府,台開董事長邱于芸今年(2023年)3月具名刊登報紙廣告,喊話台中市府慎重處理豐洲二期開發案,強調台開已在2020年1月完成最艱難的環境影響評估等前置作業,並投入龐大資金與人力物力,台中市府終止契約的理由不合法,台開仍是豐洲二期開發案唯一合法的開發廠商,會捍衛公司與全體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