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近期零食娃娃機颳起一陣旋風,為保障消費者權益,高雄市衛生局針對轄內3177台機台進行稽查,發現有84台資訊未標示或標示不全,將依法處新台幣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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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衛生局自5月10日起展開自動選物販賣機大稽查,22天內隨機抽檢轄區104處娃娃機店,查核重點在於業者張貼於機台外部、機台內擺售的食品標示資訊是否符合規定,以及食品有無超過有效日期。
衛生局統計,總計查核3177台,陳列擺售食品佔863台,其中84台(9.73%)業者資訊未標示或標示不全,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暨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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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提醒,「自動販賣機販售食品之標示規定」已於2017年7月1日施行,應於機台外部明顯標示販賣業者資訊,包括業者名稱或姓名、地址及電話號碼。
機台內販售包裝食品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以中文完整標示品名、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食品添加物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若為進口食品需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 條規定申請查驗。此外,機台業者亦應隨時注意機台內販售的食品品質及有效期限,以維護民眾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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