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賣豬肉的孫姓男子2019年在妻子懷孕期間,和服飾店的小三打得火熱,被妻子抓包後,孫男簽下「不往來」承諾書,表明如果再與小三聯絡,願意賠500萬元,但後來又被正宮發現兩人不但私下有見面,還疑似辦了「外遇專用手機」聯絡,氣得告上法院,一審判孫男和小三應賠償40萬元,正宮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難以證明孫男和小三簽切結書後仍有不正當之男女交往,因此判正宮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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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孫男和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2019年7月間妻子懷第3胎期間,妻子無意間發現孫男和在服飾店工作的戴姓女子過從甚密,兩人時常外出約會、性交,以LINE傳送「很想你」、「愛你」、「全身脫光」、「我想抱抱你」、「想要你陪我」、「謝謝你這麼愛我」、「為什麼今天這麼敏感」、「你這麼愛從後面,你會比較敏感?」、「從後面好像很容易就會出來」等腥羶色訊息。
妻子發現後對孫男興師問罪,孫男也坦承出軌,並簽下承諾書,表示不再與戴女聯絡,否則就要賠500萬元,但後來妻子發現孫男和戴女仍然藕斷絲連,不但私下有見面,她還在孫男車上發現電話卡收據,懷疑戴女辦了「外遇專用手機」方便兩人聯絡,氣得提告要求賠償500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時,孫男坦承有和戴女發生婚外情,但簽了承諾書後就沒有再聯絡,被發現見面只是為了要還鑰匙,而妻子拿到的曖昧簡訊截圖都是在簽切結書之前傳的,法官審理後認為孫男和戴女應賠償40萬元。
正宮認為賠償金額太少,上訴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正宮提出的事證,不足以認定孫男和戴女簽立切結書後持續有不正當交往或相姦等逾越一般通常往來而達侵害配偶權,因此駁回她的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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