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一名24歲女子小晶(化名)指控,父親從她5歲開始舔她下體,一直到她上小六,因學校性宣導才發現這是錯的,明確拒絕父親後犯行才停止,但她也因此覺得自己很髒、陷入憂鬱之中。直到近年在朋友鼓勵下,她決定蒐證並打電話質問父親為何要侵犯她,不料父親卻說「我是好康逗相報」、「那時候妳好像悶悶不樂,我想讓妳快樂」,小晶見父親死不認錯,將他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認為父親犯行屬實,依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3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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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晶表示,父親從小就是她的主要照顧者,會帶她出去玩、鼓勵她嘗試有趣事物。從她5歲時,父親就問她「會不會想要嚐試看看用他的舌頭舔下體」,一直說服她這樣很好玩,她因信任父親而聽從指示。直到2009年間她上小六,學校開始進行一些性相關的防範宣導,她才發現這是錯的,明白的拒絕父親。
而後小晶陷入憂鬱中,覺得自己很髒,雖曾嘗試找父親詳談,但父親卻強調他「不是狼父、不是變態,而是經過她同意的」,讓她感覺到錯的是自己。小晶長大後於前年和朋友吐露此事,朋友鼓勵她提告,她才決定再和父親談談,並錄下證據。
小晶打電話質問父親,為什麼去舔一個5歲女童,不料父親卻說「我是好的事情用錯地方了,因為我那時候認為說妳好像悶悶不樂,我想讓妳快樂」、「我希望妳能理解說我不是那種猥褻的念頭,我是好康逗相報,我想告訴妳說,欸,這個很快樂,妳要不要試試看」,荒唐言論讓小晶崩潰表示「你去舔我那個地方明明就是錯的啊。然後你還教我自慰,這個也是錯的啊」、「你不知道這個是猥褻嗎?」,父親最後卻回「我從來就不受這種禮教的束縛。」
接著不管小晶如何想讓父親理解,他的行為已對她造成傷害,父親仍強調「我是爸爸,沒有去害妳的心。我沒有去害妳,也沒有猥褻妳的心,所以我沒有什麼需要懺悔」,還自爆「妳覺得不正常,我告訴妳吧,我最近愛上一個中班的小孩,妳認為不正常嗎?妳也認為不正常。我搬到新莊來就是為了小孩。」父親死不認錯的詭辯,讓小晶心碎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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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審理時,父親辯詞反覆,雖一度在偵查時承認犯行,但表示「褲子是她自己脫的,我沒有強迫。當時我看了一些比較新潮的書,上面敘述90%的女生一生中沒有享受過性高潮,我就和小晶說有性高潮這件事,妳可能沒有經驗,要不要試試看,她點頭說好」,並說這是女兒國中時才發生的事,被法官認為是卸責之詞。
法官指出,父親對親生女兒做出性交行為,所為泯滅人性,顛倒倫常,對小晶身心成長造成嚴重創傷,且犯後始終否認犯行,也未和小晶達成和解,審酌他無業無收入等情狀,依他犯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有期3年5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