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人豪/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謝姓男子,租下八德區一處4樓老舊公寓的1樓,並且設立私人香案,沒想到電線短路觸及燈油等易燃物後引發火災,向上延燒造成樓上1家3口逃生不及不幸死亡,桃園地方法院依過失致人於死,判謝男有期徒刑1年6月。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該起火警發生於2021年4月26日,消防局清晨6時37分許接獲報案,位於八德區介壽路一段4層老舊公寓傳出火警,警消救護人員首先在2樓廚房救出1人,接著分別在2樓兩間臥室內救出2人,這3人分別為80歲曹姓屋主、70歳林姓妻子及44歲兒子,經緊急送醫最終仍宣告不治。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書指出,謝男承租該公寓1樓並居住於此,另設立私人香案供熟識信眾參拜、問事,謝男客廳牆壁插座連接延長線至玄關東側通電使用,玄關東側放置木桌,木桌上擺設佛燈並連接延長線通電使用,桌下除有延長線之外,另放置燈油、水桶、斗桶、塑膠籃等易燃物品,謝男睡前未將延長線自電源插座拔除而呈通電狀態,導致2021年4月26日上午6時37分許,該延長線通電導線發生短路造成電弧,觸及燈油等易燃物後引燃,火勢向上延燒造成樓上1家3口逃生不及死亡。
謝男辯稱,他不在的時候會把佛燈關掉,如果沒有信眾來也不會把佛燈打開,佛燈關起來的時候雖不會拔插頭,但會把延長線的開關關掉,案發當天有喊樓上的住戶下來。謝男說火災時他在睡覺,疑似聽到有爆裂的聲音,跑到大門看鐵拉門上方有火在燒,才知道有火災發生,立刻跑回房間拿包包、證件等貴重物品,開鐵捲門往外跑。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院研判,本案起火處是在謝男房屋玄關東側處,該處佛燈為長時間通電,且周圍放置水桶、功德油、白色塑膠籃子、垂至地面之桌裙及塑膠飾板等可燃物與易燃物,起火原因經排除自燃性物質引火跟外人侵入引火、敬神祭祖、遺留火種引火等可能性後,研判起火原因以延長線電線引起火災可能性較大。
法院審酌,謝男生活起居並設立私人香案供他人問事、參拜,又放置種種易燃、可燃物品,未隨時或定期檢修延長線設備,導致通電導線短路起火,而發生房屋失火向上延燒讓鄰居逃生無門,死者家屬悲憤之情難以言表,且謝男犯後迄今仍否認其有過失,未與死者家屬成立民事和解,犯後態度亦難認良好,桃園地方法院依照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謝男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