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曹姓人夫讓范姓妻子在租屋處從事美容事業,2022年9月28日返家時,卻在美容床上發現一個已拆封的保險套,意外抓包妻子外遇林姓男子,還與對方發生過2次性行為,憤而決定離婚並提告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范女與林男應連帶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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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和妻子婚後育有一名年幼的女兒,一家人平時住在台中市某租屋處,妻子在家中放置美容床經營美容事業,但2022年9月28日返家時,他意外在美容床上發現一個已經拆封、非夫妻倆使用的品牌的保險套,氣得當場提出質疑。
曹男接著表示,妻子當時親口承認是在交友軟體上認識林男,交往期間一共與對方發生2次性行為;由於家中掛有夫妻倆的結婚照、家庭生活照片,他認為林男應該早就知道妻子已婚,2人仍在家中發生性行為,讓他無法接受,最終決定離婚,獨自扶養女兒,並對2人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丈夫的指控,范女坦承外遇且與林男發生2次性行為,被丈夫發現之後已經誠心道歉,也接受所有離婚條件、不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並在換取丈夫的原諒之後離開,希望對方能早日放下此事,弭平傷痛。林男也坦承與人妻交往,僅抗辯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范女與林男發生性行為,確實侵害到曹男的配偶權,考量到3人的學經歷、收入、侵害時間長短、破壞婚姻程度等因素,最終判范、林2人應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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