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熾興/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指揮檢、警、環團隊破獲4家公司、2企業社等22名被告,為節省電鍍後所產出之含鎳廢液高額清理費,自2020年迄去年12月間分別在桃園市、新北市等地蒐集的電鍍廢液業,將含「鎳」、「銅」、「氟鹽」超標廢水,罔顧生態逕排於老街溪牟取鉅額暴利。桃園檢方偵查終結,將其中吳姓負責人等18人提起公訴,並扣押犯罪所得土地及存款512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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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檢方表示,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桃園市環保局長期科技監控,發現桃園市大園區來1家公司經常利用週末夜間偷排重金屬超標之廢水,在接獲情資後由陳寧君檢察官積極指揮保七總隊三大隊一中隊偵辦。於今年1月8日凌晨3時率同團隊搜索,當場查獲該公司利用假日深夜將含有害健康物質氟鹽、重金屬鎳、銅等廢水偷排放進入老街溪,並發現該公司違法放置大量桶裝化骨水及電鍍廢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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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經檢、警、環團隊持續蒐證逐層溯源,循線查獲上游的公司和企業社(即產源),為節省電鍍後所產出之含鎳廢液高額清理費,以買賣之名,實際以每公斤僅6-7元代價非法委託另1家企業社清除含鎳廢液;再轉至大園區的2家公司、處理。檢察官為追徵保全犯罪所得及損害,向法院聲請裁定准予扣押6家被告等人財產,包括土地及存款共計5,120 萬9,426元,有效保全追徵不法犯罪所得。
桃園檢方指出,被告等6家業者為節省電鍍廢液處理費用逕自排放廢液行為,將導致重金屬遭水生生物吸收後,致該生物體內無法代謝,又經由食物鏈為人體食用後,所生之生物累積、濃縮作用,最終嚴重影響人體健康之損害實難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