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認強吻拍裸照 律師曝「罪名及最重刑期」:有機會安全下莊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資深主持人黃子佼19日被爆料強吻少女並拍攝裸照,事後自拍影片承認性騷擾,一度還因為情緒失控自殘送醫。除了強吻的部分可能涉及猥褻罪之外,網紅律師巴毛分析,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拍攝未成年人裸照可能面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過程中使用違反本人意願的手段,刑期將從7年起跳,不過,黃子佼這件事情應該是發生在2015年立法以前,所以不會受到該法處罰,「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

▲▼黃子佼。(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黃子佼承認性騷擾。(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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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網友爆料,聲稱17歲時遭到已婚男主持人強吻、拍裸照,隨後陸續有其他受害者出面指控,輿論風向也指向黃子佼。對此,黃子佼19日中午上傳3支影片道歉,承認爆料內容,並吐露5000字自白,同時抖出童年陰影,因為小時候曾經目睹媽媽外遇現場,所以自認「有點變態」;他還在影片中說出13位藝人的黑料,隨後因為情緒失控自殘,被送往醫院救治。

▲妻子孟耿如出面代黃子佼道歉。(圖/ETtoday星光雲)

律師巴毛在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表示,黃子佼大概是這一波塌房塌得最厲害的藝人,拍攝未成年人裸照真的是很嚴重的事情,依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規定,「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萬元以下罰金」,這還是在當事人自願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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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巴毛接著說,若是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的方法,拍攝未成年人的裸照,刑期則是直接從7年起跳,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有營利,還要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不過,律師巴毛也提到,《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是在2015年立法的,黃子佼的行為應該是發生在2015年之前,所以不會受到該法處罰,「而且我覺得依照台灣人的個性,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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