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倒車沒被禮讓酸「開名車不禮貌」 他怒嗆三字經獲無罪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柯姓男子2022年8月9日開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區嘉興街305巷口,因為沒有禮讓正在倒車的駕駛A,雙方因此在馬路上發生口角,他挨酸「開名車,不禮貌」,當場氣得回嗆「X你娘,你最有禮貌」,事後還被一狀告上法院。然而,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從事情的前因後果來看,柯男罵三字經屬於發洩個人情緒,縱使令人感到不快,但主觀上並非以妨害名譽為目的才開罵,最終裁定無罪。

▲開車,音樂。(示意圖/達志影像)

▲柯男與A男因為行車糾紛起口角,最後鬧上法院。(示意圖/達志影像,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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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提到,柯男2022年8月9日上午8時許開車行經台北市信義區嘉興街305巷口前,當時A男正在倒車,他則是直行車,對方長按喇叭示警,他便搖下車窗並停住,對方先是說了一句「你就知道我在幹嘛,你一直往前嚕幹嘛」,他回答「幹什麼,幹什麼嘛,派(凶)三小啦」,沒想到對方又說「開名車,不禮貌」,他才氣到當場罵出三字經,「X你娘,你最有禮貌」。

A男認為柯男當眾罵自己三字經,涉及公然侮辱罪嫌,因此決定提告。柯男則強調,當時確實罵了三字經,但他沒有任何公然侮辱的意思,「我認為這是我的口頭禪,並沒有對他人有什麼侵犯」。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X你娘」這個用語雖然有負面、侮辱之意,但仍要依據說話者的口氣、當下發生事由、前因後果等因素,來判斷是否構成罵人、羞辱、使人難堪或減損人聲譽,而柯男是因為被A男斥責開車行為,又被嘲諷不禮貌,才氣得回罵三字經,應當屬於發洩個人情緒行為。

法官接著指出,事發地點雖然是在馬路上,但當時雙方的車輛以相反方向並排暫停在路上,還打開駕駛座車窗交談,可見上述言論只是在「對話」,柯男主張沒有公然侮辱的意思,並非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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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從兩人的對話過程中可知,柯男是因為不滿A男對他的駕車行為及個人品格批評、攻擊,才會口出三字經,屬於情緒激動下的發洩行為,主觀上並非以妨害A男名譽為目的,況且從客觀情形觀察,也難認A男有因為這一句話導致社會人格評價貶損,自然沒有辦法以公然侮辱罪責相繩,最終裁定柯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