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眼皮手術不滿意!她提告要求「槍斃醫生」 法院判決出爐

▲動手術(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女子不滿意雙眼皮手術效果,起訴至法院要求槍斃主治醫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hotoAC)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北京一女子到北京某整形專科醫院做「雙眼皮」,術後她覺得效果不佳,手術部位還有異物感。於是,她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判決院方退還3000元(人民幣,下同)醫療服務費。除此之外,還要求法院嚴懲醫院,槍斃醫生。此案經過一審、再審。近日,北京市三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依法駁回患者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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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游新聞》報導,2020年,北京的林姓女子(化名)到北京某整形專科醫院做「雙眼皮」手術。術後1年發現沒有達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且手術部位出現不正常的顆粒摩擦感,非常不適。

她在向醫生反映上述情況後,經過強烈要求,醫生同意進行修復手術。經過兩次修復手術,林女認為仍未達到雙方術前溝通的效果,且不適症狀持續,徹夜失眠。2022年,林女一紙訴狀將院方告上法庭,在法庭調查階段,林女最終明確其訴訟請求為,一是判決整形外科醫院退還3000元醫療服務費;二是要求法院嚴懲醫院,槍斃主治大夫。

在一審庭審過程中,林女控訴院方篡改手術申請單(院方辯稱是筆誤寫錯日期),還提交微信聊天截圖,證明醫生明知對患者眼角造成創傷,但仍堅稱半年左右就可以好。林女還認為,自己手機是被人窺視的,主刀醫生是被人引導或者誤導而傷害自己。

院方認為,整個診療行為符合醫學常規,患者林女目前無明確損害後果,醫方不構成侵權,不同意患者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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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院審理後駁回林女全部訴訟請求。法院審理認為,林女對醫療美容效果認知存在差異與醫療美容行為存在損害後果是不同性質的法律事實,本案林女未提交充分有效證據對主張的因醫方行為產生損害後果予以佐證,法院難以支持。關於林女要求法院嚴懲醫院,槍斃主治大夫一節,該訴訟請求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範圍,法院依法駁回患者該起訴。

林女不服一審判決,2023年2月起訴至北京市第三中級法院。二審中她改變訴訟請求,即要求醫院退還其3000元醫療服務費,賠償過錯損失暫計1萬元,賠償精神損害賠償金1萬元,以及吊銷主治大夫執業資格,使其終身不得從醫。5月22日,二審法院終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駁回林女上訴,維持原判。

重慶執業律師聶煒昌表示,「本案屬於民事糾紛範疇,可以訴求賠償損失或賠禮道歉等。當事人把民事糾紛訴求與刑事案件混為一談,超過民事案件受案範圍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