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為擺脫台灣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16日預告修法,並將於月底通行全國施行,但未來新規定只要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車輛就得停讓,不少民眾痛罵「白癡政策」吼來交通部改口,將於下周與專家學者、執法機關討論新法實施標準,細則進行最後確定。警政署今天再度說明現階段的開罰基準,強調汽車在行人穿越道距離行人行進方向,須保持1個車道寬,若前懸(即車頭)已進入行人穿越道,就要取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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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原本交通部預計在6月底推行新法上路,包含取締不禮讓行人,拒絕攔檢稽查,以及道路裝載散落物掉落等常見的六項違規,最嚴重除罰款外,將強制接受道安講習,原本預計六月底施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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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以行人穿越道上只要有行人,不論遠近,駕駛都得停等禮讓規定,挨轟是行車地獄的「白癡規定」有用路民眾抱怨,雙北市六都均常見路口綠燈非多時像號誌時,直行和轉彎車均利用同一綠燈行駛,若「轉彎車看到斑馬線有人就得停、那綠燈整個路口會變成停車場」「加上都市行人密度高,路口距離長,若用路駕駛嚴格遵守規定,綠燈根本無法過馬路」。
對此警政署表示,在交通部修法確定最後禮讓行人相關規定時,警方目前執法基準如下:
一、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1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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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路口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時,不聽從指揮強行通過者,警方得逕予認定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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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述規定以攔停舉發方式執行為原則,但當場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警員得直接逕行舉發。
但警政署說,行人如果在行人穿越道上,綠燈方向車輛仍可減速從行人後方通過,警方將不會開罰,但行人尚未通過時,車輛仍需禮讓行人先行,為避免上下班時段及不分中大型路口壅塞,警方也講改採人車分流的控燈方式(車輛綠燈時,路口行人全紅燈,反之亦然)避免壅塞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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