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玗潔/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姜姓工人受雇於8月大熱天中午,在屋頂上進行太陽能板裝設工程,導致他中暑、體溫遽升續發中樞衰竭,送醫不治死亡。承攬該工程的廖姓負責人也被起訴,屏東地院審理,認為廖疏於防範熱疾病,導致姜姓工人死亡,審酌他已用250萬元和被害人家屬和解,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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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廖姓負責人承攬屋頂太陽能板組裝工程,並擔任該工程現場監工領班。他雇用姜姓工人,讓姜於2020年8月7日在屏東加工出口區某公司屋頂上工,負責工程發送材料工作。
姜當天從早上8點做到10點,休息半小時後再上工,近中午時突然覺得身體不適,回到休息區休息,卻因中暑、體溫遽升,續發中樞衰竭,送醫不治身亡。廖姓負責人也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檢方發現,廖男沒有依據當日高溫調整作業時間,也沒有依姜的體檢資料,安排適當工作和實施健康管理,更沒有留意姜在工作前後的健康狀況,和建立緊急醫療機制,導致姜於工作中中暑,最後身亡。
法官審理,認為廖有公共危險、違反公司法等前科紀錄,這次又疏於注意防範熱疾病,造成姜和其家屬無可回復的損害,審酌廖給付喪葬費15萬,並和姜姓家屬以250萬和解,犯後有勉力彌補,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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