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台北報導
一名在外籍駐台代表處工作的台籍女子控訴,遭外籍莫姓男同事強抱3秒鐘,提告性騷擾遭2度予以不起訴,向法院聲請交付裁判,台北地院認為莫是基於道別與祝福擁抱,並無調戲的情形,裁定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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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控訴,2022年8月22日下午1時40分左右,在駐台代表處辦公室,遭莫男強行翻動、檢視並取走其個人物品;欲離開現場時,莫男竟強行擁抱她約3秒鐘後,以手輕拍背部,認為莫已犯強制罪、強制猥褻、性騷擾等罪。
檢方偵查後,於同年12月23日、2023年2月3日2度予以不起訴,駁回女子之訴,女子改轉向法院聲請交付裁判,請求法官主持公道。
法官根據偵訊內容,女子曾稱東西打包好要走時,莫男說不准離開,跟對方說不要浪費她的時間,莫男仍要她不准走,坐下來放輕鬆,可見莫男並無任何積極攻擊身體之施加物理力行為,也無事證證明,難認被告具有強暴或不法脅迫之客觀上行為,不構成強制罪。
針對強制猥褻、性騷擾部分,女子表示「莫男抱住我的時候沒有碰我其他部位,就是手在背部後肩胛位置拍了幾下」,難認有做出猥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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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提供的錄音檔中,莫男表示「今天沒辦法放水,我們可以成為朋友的」、「我還是你朋友,收完了嗎?」、「我是因為代表的命令,我才...」考量女子因進行離職手續而在物品歸還檢查流程中與莫男有所爭執,莫男亦屢屢表示自己是因為受到上級指示而予以檢查,與她仍是朋友等情,在當時之時空環境下,亦難認莫男具有要調戲女子之主觀意圖而為前述行為,反因上級指示與同事朋友情誼間有所為難,最終希望能維持友誼而欲與其道別和祝福,據此自難認定具有性騷擾之主觀意圖。
聲請意旨雖主張,未能調取女子諮商評估報告及傳喚諮商心理師,有調查不備的瑕疵,惟交付審判程序不得就聲請人提出的證據再為調查,台北地院裁定駁回,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