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蘇姓女子指控妹妹和弟弟逼肺癌末期的母親拔掉氧氣罩,與銀行人員通話照會提款,導致虛弱的癌母不幸死亡,蘇女認為弟、妹和銀行員等5人,涉嫌殺人,且前後盜領股票存款近500萬元,但台北地檢署調閱病歷,蘇母是因病情惡化死亡,並無外力介入,處分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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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女提告指出,邱姓妹夫涉嫌在2019年12月19日,私自拿著母親的存摺、印章到銀行提領210萬元,由於並非本人臨櫃提款,劉姓銀行人員為查證確認,但蘇女母親因癌末住院,只能透過電話照會,弟弟疑似為了順利領錢,在病床邊強行摘除母親的氧氣面罩,害得母親在12月23日死亡。
蘇女更指控,妹妹和弟弟等人在母親死後,隨即賣掉母親生前名下的股票共約234萬元,以一存款餘額49萬元,另外涉嫌盜賣黃金,因此認為妹妹、弟弟、銀行員等人分別觸犯殺人、恐嚇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等罪嫌。
檢察官調查,蘇母的印鑑和存摺一直都是自己保管,2019年中開始,蘇母因肺癌須佩戴氧氣瓶後,如果可以,就會自己去提款,如果不方便,就委託家人去提款,辦完事後再把印鑑和存摺交還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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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母親狀況變差,領出來的錢就交給父親保管,需要醫藥費再跟父親拿,12月19日那天,銀行員希望電話照會確認母親授權提款,但因氧氣罩聲音非常大,為了讓行員聽清楚母親講話,所以把氧氣罩移開一點點,絕對沒有拔掉氧氣罩。
檢察官調查蘇母的急診、住院病歷紀錄,沒有特殊外力因素導致蘇母病況惡化,死亡原因是病死,無他殺嫌疑,無積極證據顯示蘇母的死亡與氧氣罩設備暫時移開有關。
另外,蘇母生前授權家人,在她死後要趕快把財產處理留給父親生活開銷,弟弟和妹妹因此誤以為,母親死後仍有權代為賣股、領款,雖然行為不當,但事後相關款項已全數存回母親帳戶,主觀上並無偽造文書或意圖為自己不法所的犯意,檢察官因此認為全案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蘇家弟弟、妹妹、銀行員等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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