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男埋伏轉角「水果刀刺頸」殺了他!工人割喉命案二審判刑

▲▼殺,謀殺,刀子。(圖/CFP)

▲林姓男子因口角,竟埋伏在廚房,殺害同事。此為示意圖。(圖/CFP)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三星鄉去年9月間發生持刀殺人的命案,從事太陽能板工程的林姓工人,與胡姓同事飲酒後發生口角,林男躲進廚房拿出水果刀,埋伏在廚房轉角,趁著同事走近時,「水果刀刺頸」殺害對方。一審將林男判刑8年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7日二審仍判刑8年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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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現年38歲的林男,與當時19歲的胡姓死者,同為太陽能板架設工人。案發於去年9月底,晚間11點多,林男、胡男與另名同事,在員工宿舍中飲酒,席間2人起了口角,同事趕緊勸阻,林男憤而走進廚房,許久不曾出來。

原本以為林男已經回房,沒想到他竟搜出廚房水果刀,躲藏在轉角處。胡男起身進廚房時,林男趁機持刀揮砍胡男頸部,而後又持刀刺入胡男腰間。胡男鮮血狂噴,倒臥在地。林男眼見闖了大禍,趕緊打電話報警求救,救護車將胡男送往醫院,一個多小時後,就因氣管、左側頸靜脈銳器傷,導致大量出血,宣告不治。檢方對林男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林男否認具有殺人犯意,辯稱只是嚇唬對方而已;還說自己當時隨便揮砍一刀,沒想到揮到對方頸部。不過法院根據另名同事作證,證稱當時林男從上向下揮砍刀刃,之後又持刀刺入對方腰間;因此法院認定林男具有殺人故意。但考量林男主動打電話報警自首,一審法院予以減刑,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7日宣判,高院仍認定林男具有殺人犯意,確實成立殺人罪;但林男確實也符合自首要件,因此予以減刑。最後高院駁回上訴,還是維持8年6月的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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