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建州告大牙「捨刑事誹謗」求償千萬 前檢察官揭差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演藝圈MeToo風暴持續擴大,藝人瘦子日前遭「S小姐」以不具名方式指控性騷擾,27日提出加重誹謗罪刑事告訴;而同樣深陷性騷擾疑雲的藝人陳建州(黑人),則是選擇對爆料人大牙提出民事訴訟求償1000萬元。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詠衡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鍾維翰分析差異,民事訴訟若在審理後有犯罪嫌疑,法官不一定會向地檢署告發刑事犯罪,而刑事庭法官如果發現案件有其他犯罪事實,就會另外函請地檢署偵辦。

▲大牙(左)指控遭到陳建州(右)性騷擾。(圖/翻攝自Facebook/宜霈vs大牙、黑人陳建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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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牙(周宜霈)27日透過臉書發文指控,2012年遭到陳建州撲床企圖侵犯,對方甚至脫口說出「沒辦法,妳范范姐就很不愛這種事啊」。「微風女神」郭源元28日也跳出來表示,曾受到陳建州性騷擾2次,1次是被抱到腿上強迫索吻,另1次則是在范瑋琪懷孕期間,被陳以有東西要贈送為由,帶到家裡試圖侵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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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大牙的指控,陳建州第一時間發表聲明否認,28日還與妻子范瑋琪正式委託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大牙賠償1000萬元並在臉書道歉。而對於郭源元的控訴,陳建州則是透過經紀人回應,「針對莫須有的指控,我們不再回應。」

由於陳建州僅對大牙提出民事訴訟,並未提出刑事誹謗罪告訴,消息傳開後,不僅掀起網友熱議,法界也有許多人跳出來分享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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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建州與妻子范瑋琪決定對大牙提告。圖為律師函。(圖/經紀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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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曾任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的詠衡法律事務所執行長鍾維翰分析,司法實務經驗中,民事法官若在審理期間發現有犯罪嫌疑,雖然可以向地檢署告發刑事犯罪,但這樣的狀況很少見,而刑事庭法官如果發現案件有其他犯罪事實,就會另外函請地檢署偵辦;曾任法務部檢察司調部辦事檢察官的伯衡法律事務所策略長黃致中則認為,當事人只提民事訴訟,也有可能是不希望官司打得太激烈,或不想讓另一方受到刑事懲罰。

律師蘇文俊表示,普通人被誹謗的時候,正常來說都會先提刑事告訴,再決定要不要附帶民事賠償,但對於名人來說卻非如此,原因就是「名人比較無法承受敗訴的負面效果」,畢竟一旦敗訴,就可能被冠上「法院認證XXX」名號,陳建州之所以大動作喊告,很大原因是來自輿論壓力,逼得對方不得不積極作為,另一個關鍵則是民事訴訟為公開審理,不會有偵查不公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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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李永裕也表示,告誹謗的風險在於若無法證明被告具有「真實惡意」,或被告能舉證有相當事實、已善盡查證義務等,被告取得不起訴處分或無罪判決的機率很高,若陳建州告大牙涉嫌誹謗沒有告成,很可能會遭到反噬,變成被認證的性騷犯,甚至還有可能背上誣告刑責。

李永裕提到,民事訴訟的認定比刑事訴訟相對寬鬆,只要能證明被告因過失而造成自己受損害,就有機會獲得賠償,被告則須舉證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責任,重點是無論判賠金額多寡,勝訴就能代表自己清白,這可能是陳建州選擇民事求償的主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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