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午仔魚」驗出致癌物!新北「鴨蛋」也因禁藥遭罰3萬元

▲▼鮮魚午仔魚。(圖/食藥署提供)

▲鮮魚午仔魚。(圖/食藥署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食藥署今(29)日公布「112年3-4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抽驗結果,共計4件產品不合格,其中新北市雙河蛋行的「鴨蛋」被驗出禁藥乃卡巴精(Nicarbazin),屏東縣里港鄉農會生鮮超市販售的「鮮魚午仔魚」,也遭驗出致癌物還原型孔雀綠(Leucomalachite green),均遭地方衛生局要求下架回收,並由農政單位裁處3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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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卡巴精是一種驅蟲劑,根據國內規範,只能用在肉雞上,不能用在蛋雞上,過量恐怕影響胎兒骨骼發展及腎水腫。孔雀綠是一種合成染料,常常用在絲製品紡織品,主要作用是抗菌,但有一部分用在治療魚類的寄生蟲,不過台灣法規規定是禁止用藥,食品輸入標準是不得檢出。

為維護消費者食用禽畜水產品安全,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衛生局,針對前述產品於進口商、批發市場、盤商、傳統市場、餐廳及各大賣場與超市等場所,抽樣檢驗動物用藥及農藥殘留是否符合標準。

▲112年3-4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抽驗結果。(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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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3-4月禽畜水產品動物用藥殘留總計抽驗1177件,其中4件檢出動物用藥殘留與規定不符,除了兩件使用禁用藥物外,另有台中市萬客什國安店驗出「烏骨雞」甲氧苄啶(Trimethoprim),台南市立曜企業社的「豬肉」也驗出羥四環黴素(Oxytetracycline)超標,均遭地方衛生局要求下架。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對於販售之禽畜水產品,應保留進貨之證明文件(例如發票、收據或憑證)5年,以利追溯來源。另建議消費者應避免購買來源不明的禽畜水產品,優先選擇具有CAS、產銷履歷標章、生產追溯QR code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保障消費權益。

本次檢出不合格產品除由轄管地方政府衛生局要求業者立即下架、回收,不得販售,亦即時通知農政機關落實源頭管理,並依照《動物用藥管理法》裁罰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