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香港警務處國安處3日宣布,懸賞100萬港元(約391萬元新台幣),通緝8名逃竄至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包含括許智峰、羅冠聰等人。對此,人在英國的羅冠聰坦言感到緊張及壓力,並強調未來出訪、外遊都會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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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得知自己遭懸賞100萬後,在臉書發文表示,這則消息令人緊張,畢竟再次被中共盯上,始終都有著無形壓力,但由於他一直都很低調、隱密地過活,也重視自身安全,因此這則消息並無令他感到有迫切危機,「日後我會更慎重地選擇出訪、外遊的地方,亦更保障自己的個人私隱。」
羅冠聰指出,他在兩年前獲得英國難民身份,過去港府對他的通緝已在國際標準下認定是不合理的政治打壓,如此指控絕對是濫用「國家安全」概念的經典範例,將其內容則定至無遠弗屆,以法律打壓異議聲音。
羅冠聰說,在一個文明的國家,任何進行和平政治倡議工作的權利應被保障,「此次被通緝者的倡議目標俱為希望港人獲得民主和自由,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若如此行徑被視為觸犯國安法,唯一的結論乃國安法為絕對惡法。」
羅冠聰強調,李桂華希望他們回港「自首」,他當然不予考慮,因為他所作之事乃合理、合義的和平倡議工作,「我促請李桂華公開任何我有勾結外國勢力的證據—我既無收受任何外國資金,也不是受僱於任何外國政府機關,更不接受他們的指揮或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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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冠聰還說,「假如會見外國政要、出席研討會以及聽證會是勾結外國勢力,那麼一眾香港高官早就應墮入法網。」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3日表示,香港「國安法」實施至今共拘捕260人,涉及198男性、62女性,年齡最小的15歲,最大的90歲,其中有161人及5間公司已被檢控,79人被定罪或等候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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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華提到,留意到有反中亂港分子逃竄至海外後,仍然繼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強調國安法是有域外效力,香港警方有責任追究。
李桂華強調,許智峰、羅冠聰等8人犯下嚴重國家安全罪,包括鼓吹制裁或恐嚇香港官員,指明制裁香港法官或檢控人員,並為外國出謀獻策,打擊香港金融中心地位等。
李桂華還說,警方已向法庭申請拘捕令,將懸賞100萬港元通緝許智峰、羅冠聰等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