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已婚前女友還拍「床照」 他喊窮只肯賠5萬下場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徐姓男子平時在夜市擺攤賣飲料,2021年9月間與陳姓前女友重新取得聯繫之後,竟與對方「舊情復燃」,不僅發生性行為,還拍下「床照」,結果被正牌丈夫丁姓男子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雖然徐男喊窮,表示自己要給付前妻贍養費,收入也不穩定,只能賠償5萬元;但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他侵害丁男配偶權情節重大,最終裁定應賠償33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情侶,夫妻,性愛,床,外遇,劈腿,婚外情,出軌(示意圖/CFP)

▲徐男與陳姓前女友舊情復燃,不顧對方已婚的身分,仍執意交往並發生性行為。(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丁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和徐男過去曾是男女朋友,徐男明知妻子已婚,仍在2021年9月間重新取得聯繫之後,多次相約在外幽會、去遊樂場玩,甚至帶回家發生性行為,還拍下妻子躺在床上滑手機的照片。

丁男控訴,他提告求償100萬元,徐男卻只願意賠償5萬元,但徐男與前妻離婚之後,每個月至少拿出10幾萬元的費用給前妻,可見其收入必然高於10萬元,因此,不認同對方喊窮的說詞。

對此,徐男辯稱,和陳女交往、發生性行為等事情,他都承認,但丁男求償的金額確實過高,他覺得賠償5萬元比較適合;他平時是在夜市擺攤賣飲料,天氣好的話一周能工作4天,每個月都會固定從收入中挪出3萬元贍養費給前妻,並非10萬元,況且他還要租房子、償還先前投資失敗的貸款,收入真的不多。

彰化地院法官認為,徐男明知陳女已婚,仍和對方交往並發生性行為,行為確實侵害到丁男的配偶權,且情節重大,考量到他們一個是工程師、平均月薪5萬元、名下有1棟房子,另一個則是在夜市擺攤、每個月薪水不固定,最終判徐男應賠償33萬元給丁男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