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婦畫家在SOGO百貨被絆倒破相!SOGO須賠償190萬元

▲▼「貴婦畫家」侯翠杏逛SOGO百貨被電線絆倒受傷,告贏SOGO獲183萬餘元懲罰性賠償。(圖/記者黃哲民攝)

▲「貴婦畫家」侯翠杏逛SOGO百貨被電線絆倒受傷,告贏SOGO獲賠償。(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灣知名貴婦畫家侯翠杏,2018年間在台北SOGO百貨內,遭櫃位間鋪設的臨時電源線絆倒,當場摔傷臉面被送醫急救,左膝更因半月板斷裂而開刀。畫家求償7百餘萬元,一審判SOGO須賠償366萬餘元,上訴二審後,高院改判准賠償190萬5709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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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翠杏是東和鋼鐵創辦人之一侯正廷的女兒,家境富裕,大學時向李石樵等油畫名家學畫,又赴美取得環境藝術碩士學位,持續創作約50年,是國內知名油畫家,她的女兒廖英君是國內知名女高音,母女倆常現身時尚活動,也是購買精品的大戶,因此被稱為「貴婦畫家」。

而本案發生於2018年9月30日,侯女晚間至SOGO百貨忠孝館8樓家電用品區購物,卻被地上以壓條覆蓋且與地板顏色相近之延長電源線絆倒,當場破相,緊急送醫治療。侯女事後與SOGO百貨洽談賠償,最後她不滿SOGO百貨提出的條件,憤而提起民事訴訟,求償739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SOGO百貨需與董事長黃晴雯等人連帶賠償183萬餘元,另外加上相同的懲罰性賠償金,總計判決SOGO須賠償366萬餘元。案件上訴第二審。

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5日做出改判。高院認為8樓家電課的黃姓課長,在設置橫越人行通道之延長電線時,不論有無包覆壓條或固定,均形成通道阻礙增加行人不慎踢絆之風險。另外也疏未做任何明顯警告標示,對事故之發生具有過失,必須賠償。另外也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認定SOGO百貨違反營業場地避免危險發生之注意義務,也須賠償。

但高院也認為,侯女未注意行進間前方狀況,與有過失,其過失比例為50%;經過重新計算後,改認定SOGO百貨與黃姓課長,就本事故發生須連帶賠償95萬2,855元;另外加計懲罰性賠償金95萬2,854元,高院因此改判決SOGO百貨須賠償190萬5709元。此外,高院也認為依照SOGO百貨組織架構、業務執掌,以及現今公司由各部門負責專職事務與分層負責之管理機制,董事長黃晴雯無法直接監督8樓黃姓課長的作為,因此改判黃晴雯不需負擔賠償。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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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婦畫家」侯翠杏受傷害復健許久。(圖/記者黃哲民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