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隋姓男子受到媽媽委託,保管出租套房的鑰匙,沒想到竟趁著女房客洗澡時闖入浴室,不斷上下其手、性侵得逞,嚇得女房客驗傷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理後,依照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隋男有期徒刑3年2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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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隋男住在某住宅5樓,因為媽媽有在出租房子,他受託保管6樓出租套房的公共鐵門鑰匙。沒想到隋男因為覬覦女房客小花(化名)的美貌,2022年9月某日深夜拿著鑰匙上樓,打開鐵門後,躲在小花租屋處窗邊的陽台躲藏。
由於當時房內沒人,隋男打算翻窗進入,這時小花正好回來,於是他打消了念頭,立即跑去公共浴室躲藏。時隔沒多久,隋男聽到了洗澡的水聲,於是再度跑出來,試探性轉動小花的門鎖,發現沒鎖以後,將全身衣物脫光,接著闖進房間,加上浴室門也沒鎖,他又順利打開,探頭窺視小花沐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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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正在洗澡,發現隋男偷窺,嚇得當場尖叫,並且試圖堵住浴室門,想要阻止對方進入,但因為力氣太小,還是被對方得逞。隋男接著關掉浴室電燈,一步步靠近縮在角落的小花,嘴裡喊著「非常愛妳、能不能親妳」,接著無視小花勸說強吻對方。
隋男食髓知味,將浴室的電燈打開,又入內朝小花靠近,對著小花上下其手。雖然小花奮力抵抗,但礙於體型劣勢,實在無法阻擋,只能不斷哀求,如果隨男離去,將不會報警,也不會告知房東這件事。
隋男聽到小花不會報警,於是離開了房間,小花也立即將門上鎖,並且向男友求助,直到男友報警後全案才曝光。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隋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不尊重他人的性自主決定權,趁著小花獨處、房門未上鎖時闖入,施行猥褻行為,導致小花受到極大的創傷。
不過,考量隋男被告後坦承犯行,且有和解意願,也當庭向小花道歉,法官認定犯後有悔意,衡量了學識、社會經濟地位後,依照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判隋男3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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