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韻如/台南報導
台南一名黃姓現役軍人開車沿著安明路4段由北往南行駛於中線車道,並準備右轉北汕尾路,但他卻沒有將車切換至外車道,也沒有禮讓直行車輛,直接就從中線車道轉彎,導致66歲王姓女騎士閃避不及,兩車發生碰撞,王女人車倒地,當場卡在轎車底下,最終傷重不治。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黃男被依法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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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事故發生在2022年11月24日下午4時許,警方接獲報案,稱安南區安明路、北汕尾路口發生1起車禍,警消人員隨即到場,卻發現王女遭壓在轎車車底,警消人員隨即以千斤頂將車底盤頂起,將王女搶救脫困,但王女已無生命跡象,經緊急送醫搶救,仍因傷重宣告不治。
黃男事後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而法官審理後認為,他行經路口要右轉時,本應於距離交岔路口30公尺前打方向燈或手勢,並切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但他卻直接就從中線右轉,才導致同方向直行的黃女閃避不及撞上,因而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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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酌,黃男素行良好,卻因自身過失造成王女家屬頓失至親,身心承受莫大傷痛,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答應賠償530萬元與王女家屬達成和解,法官後續將他依過失致死罪嫌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並須提供6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