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藝人陳志強酒駕慘了 「起步5秒被攔」判刑2月...罰6萬換免囚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藝人陳志強昨天在臉書自爆因酒駕遭警察攔檢移送,「身為公眾人物的我,做了最不好的示範,非常抱歉!」根據警方攔查紀錄,陳志強被查獲的原因是安全帽沒扣好,而他因為被酒測值高達0.45mg/L,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台北地院日前已依公共危嫌罪,判陳志強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代價是6萬元。

陳志強6日在臉書上透露,他5月20日晚上收工後,騎車想買晚餐,但繞一圈發現餐廳幾乎都打烊了,原本想乾脆回家煮泡麵,結果突然發現原來住家附近有間「居酒屋」還營業著,當下決定進去吃一碗炒烏龍。進店內後,老闆熱情招待了生啤酒,他心想離家只有1分鐘的距離,走路都能到家,「喝點啤酒沒關係」。結果離開居酒屋後,熟練地坐上摩托車,結果才起步5秒,就遇到警察攔下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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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強自爆酒駕被攔檢,並坦承錯誤示範,法院最終判刑可易科法金6萬元。(圖/翻攝自陳志強臉書)

根據判決書,陳志強是在2023年5月19日深夜11點左右,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某居酒屋喝啤酒,隔天(20日)0點左右,從居酒屋普通重型機車上路,在1時10分時,遭警察攔停實施酒測,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5毫克,因此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據了解,當時警方是因為發現陳志強的安全帽沒有扣好,所以將他攔下,而陳志強自始至終也十分配合檢警調查,坦承的確是剛喝了酒就騎車,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官考量酒駕行為漠視公眾生命財產安全,誠屬不該,但陳志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屬非劣,且無前科,素行尚佳,並未因此肇事等情狀,判處徒刑2個月,且可以1天1千元代價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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