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詐騙日益猖獗!全國修法增訂3項要件…未改善最重罰60萬

▲▼刑事局外觀空景。(圖/記者吳杰澄攝)

▲防止投資詐騙亂源,修法增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加強平台業者事前審查。(圖/記者吳杰澄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投資詐騙橫行,且每次受害金額從數十萬元至數千萬元不等,為了遏止假投資詐騙廣告亂象,政府推動修法,增訂「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70條之1及第113條之1,業於2023年6月28日經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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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要求網路投資廣告採實名制、加強網路平台業者事前審查和事後下架機制,如未依限改善下架將裁處新台幣12萬至60萬元罰鍰,致民眾受騙將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法律責任。

▲防止投資詐騙修法增訂網路投資廣告實名制、加強平台業者事前審查、事後下架機制。(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期使網路平台業者於刊載投資廣告時,能加強審核自律自治、善盡企業及社會責任,由源頭端阻絕假投資廣告,減少民眾接觸詐騙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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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呼籲網路平台業者應本於自治自律之精神,先行審視目前投放廣告內容、調整系統過濾機制,修正定型化契約等方式,遵循新法,即日起將依新法加強取締違法網路投資廣告。

詐欺犯罪戕害被害人財產安全及治安感受度甚深,打詐國家隊不只有政府機關,需要民間企業一起配合。希望企業盡到社會責任、創造良好企業形象,共同防堵詐騙訊息侵害民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