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畸零地被爆變停車場 新北交通局:如屬實限15天內改善

▲▼前立委黃國昌被質疑名下保護區土地違法作為停車場用地。(圖/翻攝自Facebook/李正皓)

▲前立委黃國昌被質疑名下保護區土地違法作為停車場用地。(圖/翻攝自Facebook/李正皓)

記者崔至雲/新北報導

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近日被爆出名下有23筆土地與房產,其中2筆農牧用地還被拿來當停車場,因而引發議論。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金肇安回應,前幾天已派人去調查,但現場沒有承租車位的事證,未來確定該地區要做停車場,就要依照相關規定來申請,若15天內未申請,恐將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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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為訴求「司法正義」、「居住正義」,號召民眾7月16日走上凱道遊行,日前卻被爆出名下有23筆土地與房產,其中2筆保護區土地還做為停車場,而黃國昌也於昨晚直播中澄清,該地幾年前由黃母租給鄰居使用,截至去年為止每月月租3萬元,今年漲租至每月月租3萬2千元,他與妻子去年的所得申報,也有包含1筆36萬元的租賃所得,至於違法使用疑慮,他與黃母皆「不清楚」鄰居在這塊地方做什麼。

對此,金肇安表示,該地區交通局前天已經派員去現場會勘,但會勘過程中未找到該區為停車場的相關事證,以目前的資料來判定,並無法證實業者有承租車位。

金肇安近一步說明,但市府建議土地承租人,若要做為停車場使用,就要依交通局相關法令提出申請,需在15天內按照都市計畫申請補正相關程序,若未改善則將開罰。

交通局也補充說明,在未取得收費事證前,不會依停車場法裁罰,但會發函限期改善並輔導,至於違反土管規定部分則另作適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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