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文淵/苗栗報導
新竹林管處管護員執行森林巡護時,發現新竹尖石地區1株樹齡60餘年,直徑85公分的臺灣櫸木遭鋸倒竊取,現場僅存樹頭及樹枝殘材,後經專案小組追查,終於查獲謝姓山老鼠及680公斤櫸木板材,全案依違反森林法、竊盜等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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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總隊第五大隊5月初接獲新竹林區管理處通報,森林護管員執行森林巡護工作時,發現新竹尖石地區山林內1株樹齡60餘年,直徑85公分的臺灣櫸木遭鋸倒竊取,現場僅存樹頭及樹枝殘材,保七總隊第五大隊立即與新竹林區管理處組成專案小組共同查緝。
警方沿路調閱監視器、訪查,發現案發當夜1輛大貨車載運怪手進入尖石山區,深夜由另1輛大貨車從國有林班方向載運臺灣櫸木離開,且樹木超出車斗很多,經蒐證、偵查發現謝姓嫌犯等人涉嫌重大。
警方向法院聲請搜索票,日前至3個處所執行查緝,查扣大貨車、怪手及鏈鋸等犯罪工具,循線查出謝姓嫌犯已將竊得之櫸木銷贓至百多公里外的宜蘭縣冬山鄉,專案人員跨縣市追查,起出總重680公斤櫸木板材,全案依違反森林法、竊盜等罪嫌移送新竹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呼籲,竊取森林主、副產物者,如符合結夥二人以上、使用車輛載運或於保安林犯之等要件,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佰萬元以上,二仟萬元以下罰金,如竊取臺灣櫸、牛樟、臺灣扁柏、紅檜、臺灣肖楠等貴重木及收受、搬運、寄藏、故佰買或媒介貴重木贓物者,依情節可加重其刑至1/2,最高可處十年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仟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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