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樞施暴案件,一審法院認定林秉樞共犯下7項罪名,合計判刑2年10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高院13日宣判,駁回林秉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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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在2021年11月底遭媒體批露,遭到當時的男友林秉樞毆打,引發社會軒然大波,林秉樞隨即遭到檢警單位拘提,最後更被羈押,提起公訴。一審法院調查後,發現他2021年9月間與高女視訊時,曾經截圖留存9張高女裸照;之後他指示女助理在高女的網路直播節目上留言恐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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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沒幾天,林秉樞在母親靈堂上逼高女下跪、拉扯頭髮,甚至持不雅影像、錄音檔等物品恐嚇高女;林秉樞還要求女助理電腦繪圖,偽造存款交易明細。全案經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他犯傷害、竊錄、誹謗、偽造文書、恐嚇、變更他人電腦電磁紀錄、強制等7項罪名,其中傷害罪部分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另外6項罪名共12罪則判刑2年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第二審。
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林秉樞打出悲情牌,說自己有糖尿病、高血脂等疾病,甚至還一度病危;另外他也說自己有洗腎的需要,還要一天打2次胰島素,慘到要用各種藥品維持生活。此外他還說父親摔斷腿,他要台中報到、又要回台北照顧父親,兩地奔波非常勞累,請求法院更改限制住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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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他也在庭上向法官表示,自己的案件為社會矚目案件,做出這些事情他非常的後悔;不過現在身體真的有很大的難處,請求法院予以通融。但高院均不採信,先前已經對他作出限制出境的處分,期限到今年11月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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