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制局消保官抽查6款小電扇,全都標誌不清 。(圖/法制局提供)](http://cdn2.ettoday.net/images/7118/7118550.jpg)
▲▼新北法制局消保官抽查6款小電扇,全都標示不清 。(圖/法制局提供)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夏日炎炎,許多人都會手持小電扇消暑,新北市消費者保護官近期抽樣購6款市售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委託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檢驗,雖然品質項目全數合格,但「標記及標示」與「使用說明書」全都不符規定,也均無商品檢驗標識,目前已要求業者將不合格商品下架,消保官將函請主管機關做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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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法制局今天舉辦記者會,主任消保官王治宇表示,這次抽驗6款商品都符合SGS規定的「連續充電168小時」、「針對外殼塑料執行熾熱線試驗(試驗溫度:550度)」試驗法作品質檢驗,都有通過安全標準。
不過,這6項商品的「檢驗標示」卻都未過關,因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年1月已將USB手持移動充電式電風扇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依規定需完成檢驗程序、貼上商品檢驗標識,才可陳列或銷售,但6家業者均無標示。
消保官表示,6家業者主要缺失,包含未標示商品名稱及型號、製造年份及製造號碼、商品原產地、規格、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警語、進口、代理或經銷廠商名稱、地址及 電話等,後續已請經發局、其他縣市通知製造商或進口商改正,若屆期不改正,將處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按次連續處罰至改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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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業者將不符規定的電扇運出廠場、輸出入或進入市場,可裁處20萬以上200萬以下罰鍰,若經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則可裁處1萬以上10萬以下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目前已移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做進一步查處。
消保官提醒,民眾購買電扇時,一定要注意有無張貼商品檢驗標識,再行購買,更要注意使用說明及警語,避免買到瑕疵品,產生消費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