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團「出發前才知沒機票」獲賠3萬!消基會籲明文規定通知期限

▲▼澎湖花火節試放 縣長透露小英總統可望參加開幕式。(圖/記者陳韋男攝)

▲旅行社因訂不到機票取消澎湖行程,民眾怒請求損害賠償,消基會建議政府修訂定型化契約。(圖/記者陳韋男攝,下同)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民眾參加山富旅行社的澎湖3日遊,但出發前10天因無機票被迫取消,旅行退還訂金,但民眾認為還要付損害賠償金,消基會今(14日)表示,本來根據現有定型化契約,出發前10天取消行程應賠償3成費用,但此案比較特殊,若業者已充分告知消費者並獲得消費者同意,要求損害賠償比較困難,目前定型化契約並沒有清楚規定,建議主管機關應做補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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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民眾向媒體控訴,一行8人在3/16預定山富旅遊澎湖花火節3日行程,8人旅費共10萬元,當日交付訂金1人3000元,直到出發前10天才被告知「搶不到機票」,要改坐船或延後1天出發且晚去早回,民眾被迫取消後,雖有退還訂金,但民眾主張,旅行社應該還要再賠償8人共3萬元,並向消基會投訴。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今天表示,在此案中,投訴民眾主張,除了業者要退還所有費用,還要負賠償責任,但業者則認為,已經充分告知,因為這是離島,且在旺季無法取得機票,就把費用退還。

吳榮達進一步說明,本來根據國內定型化契約規定,業者收取消費者訂金後,就應該讓消費者成行完成契約義務,若因機票關係無法成行,可歸責於業者造成契約不履行,就應該依照定型化契約,除退還所有費用,依照這個案子,因為是十天前通知,依照契約還要賠償百分之三十履行費用。

不過,吳榮達表示,這個案子比較特殊,因為離島機票在旺季機票難以取得是可以預見,類似這樣行程,若業者在事前有充分告知消費者,旅遊旺季機票難以取得,在幾天前通知,消費者有充分知悉,也願意答應這樣條件,消費者要來請求損害賠償就有一定難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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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榮達針對消費者與業者做出提醒,在消費者部分,建議若繳交訂金,看到離島或熱門景點行程,業者已充分告知可能因機票或交通工具緣故無法成行,會做契約解除,在充分告知下,消費者若同意,要求損害賠償比較不容易;而業者若有相關保留條款,最好用文字註明,並詳細對消費者詳細說明與溝通,避免雙方消費爭議。

一旦契約無法依約履行,吳榮達認為,應在適當日期前通知,這次旅行社在十天前告知是可以,若在兩三天前或一天前告知就非常不合理,政府在定型化契約中,對提前告知時間沒有清楚規定,呼籲建議主管要進行補充修訂。

對此,山富旅遊稍早回應,將依約定賠償新台幣3萬元。聲明指出,國內機票於連假檔期,僅開放出發日前之兩個月訂購,故旅行社需待航空公司開放機位預訂後,始能知悉機票之訂位結果。「於此次訂位未果後,同仁仍努力與航司及市場尋求機位,致力能讓旅客成行,並於最終未能取得機位時,提供替代方案供客戶選擇,很遺憾未能符合客戶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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