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某國小男童,2020年3月結束排球練習後在校園內走動,看到5樓女兒牆旁竟堆放課桌椅,一時好奇而攀爬,結果重心不穩,摔落1樓地面,受有多處骨折。家屬不滿,起訴請求國家賠償141萬元,高等法院18日二審判准國賠60萬3944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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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0年3月底,傍晚5點多,當時小學五年級的男童結束排球隊的練習後,在校園內隨意走動。忽然發現學校大樓五樓女兒牆旁,堆放了一些課桌椅,結果一時好奇,攀爬女兒牆旁的課桌椅。男童一時重心不穩,從圍牆墜落到大樓1樓地面,男童因此受有創傷性氣胸之初期照護、未明示側性前臂閉鎖性骨折之初期照護、腰薦椎和骨盆未明示部位閉鎖性骨折之初期照護、左側肋骨閉鎖性骨折之初期照護、腎臟挫傷。男童陷入昏迷,緊急送醫後撿回一命。
男童家屬不滿,認為女兒牆高度不足,欄杆上雖然有設置鐵條,但鐵條中縫隙過大,有超過直徑10公分物體穿越之鏤空;此外,家屬更質疑女兒牆旁擺放課桌椅,導致圍牆高度不足,且成為供校內學生攀爬之水平橫條,使得國小所施作之圍牆欄杆形同虛設,有管理上欠缺。因此請求國家賠償141萬4,696元。
至於國小則拒絕賠償,國小辯稱,圍牆高度有132公分,已符合法規之要求,且高度已達成年人腰部以上,除非刻意攀爬,不然不可能摔落圍牆。此外,國小也認為,女兒牆旁擺放課桌椅,但桌面上擺設桌墊與小型盆栽,一般人都會認為這是美化環境的佈置,並非供學童攀爬使用,管理上並無欠缺。
一審法院審理後,因男童坦承「好奇,想看下面遊戲區,有往下看,然後站在桌子上往下看。」才會攀爬課桌椅,摔落地面。一審法院認為男童與有過失50%,因此判准國小必須國賠60萬3,944元。全案再上訴,高等法院18日二審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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