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64歲陳智燦和57歲劉美雪夫妻2000年和其他多名共犯虛設列治文公司,吸引超過4千名投資者誤信投入,吸金將近40億,兩人流亡泰國21年後,在台泰警方合作下,終於順利逮捕夫妻倆,昨(18)天下午從泰國曼谷搭機返台,隨即移交高雄地檢署和高雄地院歸案,不料法院今(19)日召開羈押庭後,認為已無羈押的必要,將兩人無保請回,但要求兩人每天到前金分駐所報到,限制出海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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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智燦、劉美雪夫妻倆在香港虛設列治文信託有限公司,對外佯稱該公司係歐洲日內瓦集團(European Geneva Corporation)旗下企業列治文銀行之子公司,以代客從事外匯期貨交易且保證年獲利二成以上為號召,在臺灣各地以傳銷方式吸引民眾投資。
2001年11月間夫妻倆假借列治文公司海外銀行倒閉為由,拒絕支付紅利及返還本金,總計詐得39億餘元,受害者逾4000人,因涉嫌違反銀行法等罪責,經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依法偵辦,並於2002年2月22日移送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於同年6月20日起訴,惟陳、劉二人分別於2001年10月間出境後滯留大陸地區未歸,於2002年7月9日發布通緝。
直到今年6月21日,陳、劉夫妻倆在泰國持貝里斯護照以菁英簽證身分提出請求將簽證改為永久居留,泰國移民局對照調查局通報資料察覺有異,遂透過移民署駐泰國移民秘書通知調查局法務秘書,提供指紋卡及英文通緝書確認渠等身分無誤,即於6月24日在曼谷住處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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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與泰國移民局密切協調後,終以驅逐出境方式由調查局法務秘書執行押解2人返國,18日下午搭乘華航班機抵達桃園機場,由高雄市處接押後解送高雄地檢署歸案,由於和陳、劉兩人同案的30名被告中,僅有4人遭判刑確定,且陳、劉兩人已遭起訴,因此全案移審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地院今日召開羈押庭,法官審理後,由於兩人表示身無分文,因此裁定無保請回,加上兩人在台灣無固定居所,所以也要求兩人每天到前金分駐所報到,並限制出海、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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