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台電公司今年發現雲林多處電纜線遭竊,斗六警分局擴大偵辦循線逮捕3名嫌犯、查獲2名涉嫌收受贓物的回收商,清查該竊電纜集團共犯15次並得手約5噸,犯罪所得逾百萬元。全案偵查終結,3名犯嫌及2名資源回收商分別涉嫌《刑法》結夥3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行使偽造特種文書、故買贓物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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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接獲台電公司報案,調閱路口監視器影像畫面迅速掌握線索,發現張姓男子與林姓、鄭姓友人涉有重嫌,3人為規避查緝,購買權利車變造車牌,駕駛懸掛偽造車牌的汽車行竊,並將竊得的電纜線,將有剝皮的電纜線以每公斤240元、沒有剝皮的則每公斤180元銷售給台南市的林姓及沈姓資源回收商。
經調查發現,該竊電纜集團以張姓男子為首,張嫌過去就曾竊取電纜此次進而再與鄭嫌、林嫌購買權利車偽造車牌,鎖定南投、雲林、台南市的工業區等地點犯案,並於台南市一處工業區一夜竊得1200多公斤電纜線。
今年5月18日於南投犯案時警方早已掌握線索,持搜索票到其事後處理電纜線的處所人贓俱獲,並現場查扣犯案工具,油壓剪、大鐵鎚、剝皮機、美工刀、犯案車輛、偽造的車牌、現金60餘萬元及電纜線、毒品等物。
全案偵查終結,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訊問後檢察官認為,其中張嫌、鄭嫌林嫌3人及林姓、沈姓2名資源回收商分別涉嫌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 3、4款之結夥三人以上攜帶兇器竊盜、第216條、第212條的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第349條第1項的故買贓物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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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檢察官並以竊取電纜線影響民生及公共安全,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中張嫌、鄭嫌犯罪嫌疑重大,有反覆實施竊盜之虞,向雲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林嫌另案送執行,林姓、沈姓回收商予以飭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