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病患被櫃台搭訕!分手後怒砸諮商所招牌 心理師向渣男求償

▲▼生氣,憤怒,罵,兇。(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諮商所櫃台人員加女客戶LINE還交往,感情破裂後女客戶情緒失控,怒砸諮商所招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台北報導

知名吳姓心理師成立諮商所,雇用朱姓男子當櫃台行政人員。朱男卻藉職便,加女客戶LINE進而交往,之後兩人感情破裂,導致本來精神不穩的女客戶情緒爆發,到諮商所吼叫、怒砸招牌,還對朱、諮商所都提告。吳女認為,朱男違反心理業倫理規範,導致她商譽受損等傷害,將朱男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朱男和女客戶有不正當關係,違反勞動契約,應賠償損害共14萬4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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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心理師主張,她成立諮商所和顧問公司,雇用朱姓男子擔任行政人員,負責客戶櫃檯預約聯繫、客戶資料管理等工作,朱男卻利用職便了解客戶小琳(化名)的地址和心理狀態,藉機私下與她交換LINE,進而約會、發生性行為、同居,違反心理行業倫理規範。

吳女表示,她在諮商所撞見兩人互動親密,約談朱男後,朱男卻刻意隱瞞和小琳的關係,而後他和小琳關係破裂,竟向小琳父親要錢,還恐嚇、毆打小琳,讓她病情雪上加霜。小琳轉向其他身心診所醫師傾訴,醫師遂打電話來諮商所想告知此事,電話卻被朱男攔截,直到小琳於去年1月26日向諮商所官方LINE投訴,全案才曝光,朱男也被解雇。

吳女指出,小琳因被朱男傷害,原本就不穩的情緒更加衝動,還把憤怒轉移到雇用朱男的她身上,除了用訊息和電話恐嚇要「打死她」,還到諮商所大吼大叫、毀損招牌,也對諮商所提告。她感到人身受到威脅,還因此去學武術防身,包含課程費用、招牌修復費、律師費、商譽受損的營業損害,要向朱男求償21萬3789元。

全案審理時,朱男辯稱他也有憂鬱症,而且他受雇於吳女的顧問公司,而不是吳女的諮商所,也不是職業機構人員,不受心理師法或相關倫理規範。他對小琳並無監護義務,小琳因缺乏控制造成的損害,應由諮商所向小琳求償,而不是對他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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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朱男碩士論文主題和精神疾病、心理學相關,對於心理諮商也略有涉獵,且吳女在第一天就告知朱男「不得與心理諮商客戶有性關係或其他不正當關係」,卻違反勞動契約,讓吳女因此遭到小琳提告等損失。除了吳女上7萬多元的防身課程,和朱男違反契約較無因果關係外,其他求償合理,判朱男要賠14萬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