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地檢署今年3月間指揮保二總隊刑警大隊、龜山警分局在龜山區某處民宅,查獲羅姓男子非法持有大批疑似國軍制式槍械,包括衝鋒槍、步槍等4把、子彈1萬4千發,以及大批改造槍械工具與槍枝零組件等證物,整批彈藥猶如小型軍火庫。桃檢查時,羅坦承持有,但辯稱是何姓友人寄藏,檢方偵結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將羅起訴,並建請法院量處最重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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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指出,桃檢主任檢察官葉益發今年3月間,指揮警方在龜山區某處透天民宅內,查獲61歲的羅姓男子非法持有衝鋒槍、步槍等4把、子彈1萬4千發、改造槍械工具與槍枝零組件等證物,同日晚間經檢方複訊後,認被告涉犯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槍、彈等重罪嫌疑重大,且有滅證與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桃園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目前仍在羈押中。
桃檢調查,羅男坦承持有,辯稱係於2012年間受何姓男子所託,在龜山區某公園取得一批封存箱子,內有非制式衝鋒槍、非制式步槍、各式彈藥等,何姓男子委託在其住處寄存,另於2020年5月間在台南地區以6萬元向年級不詳男子購得手槍槍管一支,但至於槍彈用途等,羅男則不願說明,何男則因另案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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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檢警團隊積極偵查、比對來源,桃檢近日偵查終結將羅男起訴,認被告羅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其寄藏非制式衝鋒槍、非制式步槍、子彈及槍砲、彈藥之主要組成零件罪,檢方認為,羅男寄藏之槍枝、彈藥數量龐大,嚴重危害社會安全及秩序,建請桃園地院量處最重之刑。
桃檢強調,對於槍枝衍生之治安問題向來甚為重視,凡涉影響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安全案件均嚴查速辦,以維護社會秩序之安定及保障人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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