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昔日愛侶變調!男星林曜晟(藝名博焱)去年5月與張姓女友為搶手機爆發肢體衝突,昔日愛侶也撕破臉互告傷害,檢方依法將2人起訴,林也因形象重創幾乎淡出演藝圈,黯然回家鄉台中斜槓房仲業。今(21日)士林地院宣判,林男被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傷害各判3月,應執行4月,張女涉傷害罪,拘役40天,均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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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法院行審理庭,雙方仍否認犯行。林說,去年5月2日他與張女一起隔離在南港區租屋處,但張女卻趁他睡著時偷看其手機,因此他也認為自己也能看對方手機,故將手機拿過來想用「FaceID」解鎖,但對方疑有「有不可告人秘密」因此想把手機搶回。
張女當時甚至撲上他背還抓胸部、咬背,他只好走到主臥室內更衣室,但張女執意衝進去,因此他將身體轉過去,變成他靠近門口,張女在裡面,但過程中張女想把手機搶回,他只好把手機高舉,同時張女還說「是啊!我就是在跟其他男生交往」,最後因張女頭髮遮住也無法成功解鎖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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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強調,只是想知道交往這3、4個月女友隱瞞什麼,好讓他死了這條心,更強調真的沒動手;至於張女嘴唇流血應該是嘴唇乾,當下他還拿護唇膏給她,包括爭吵時女友喊胃痛也拿胃藥給她吃,但張女仍情緒有些激動,甚至拿破酒瓶、香水瓶敲地板,更嗆「你藝人不怕我把事情搞大?」林則回「沒關係,我沒做什麼」最後他也報警處理,雙方就在更衣室待了2小時,張女最後也不願離開租屋處,直到胞弟替她叫救護車才離開。
起訴指出,去年5月2日凌晨4時許,林與張女爆發肢體衝突,林受有前胸有大於20公分的擦傷、雙手手臂擦瘀傷、背部、右臂大於10公分擦傷、右拇指0.5公分撕裂傷;張女四肢多處擦傷、瘀傷,雙方被依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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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21日)士林地院宣判,林男被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傷害各判3月,應執行4月,張女涉傷害罪,拘役40天,均可易科罰金,1000元折1日、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