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謝姓男子自稱是電視台臨時記者,並與范姓女子交往同居10年,卻又瞞著對方與另一名女子結婚,且生下5名子女,他謊稱妻子是老闆的小三,孩子們則是私生子,甚至以老闆要求投資為由,騙走女友263萬元。謝男一審被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他不滿提出上訴,但並未獲得高等法院法官採信,日前裁定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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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中記載,謝男2010年間與當時失業的范女相識,進而交往同居,2016年5月間卻與另一名女子結婚,並生下5名子女;2021年10月至2022年1月間,他向女友謊稱老闆希望一起投資公司股份,總投資額為1000萬元,每季分紅40萬,他手頭現款不足,所以想請女友一起幫忙,前前後後一共詐得263萬元,後來因為遲遲未能拿出投資公司股份的證明文件,又瞎扯款項已經匯給老闆或遭老闆小三(謝妻)騙走,拒絕返還,女友才驚覺受騙。
范女證稱,當時謝男自稱在電視新聞台上班,跟老闆關係很好,想要投資卻沒有錢,因為2人已經同居10年,她早已把對方當成會陪伴自己到老的另一半,同時也想存一筆養老金,因此同意出錢協助投資入股。
至於謝男已婚一事,范女表示,她在2021年2月間才知道謝男已婚、有小孩,但是對方搬家之後,還傳簡訊來謊稱老闆有很多小三,並將妻子稱為老闆的小三,孩子們則是私生子。
謝男挨告之後,出示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記者協會會員證、名片、在職證明等證據,但除了中華民國新聞媒體記者協會會員為真之外,其餘任職公司皆查無薪資證明。一審法官認為,謝男長期欺瞞范女、妻兒,為了自身利益不惜出賣最親近之人,惡性甚大,因此依詐欺取財罪判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犯罪所得全部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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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男不滿提出上訴,他主張,自己養了范女10年,期間吃喝住、買精品的錢都是他出的,因為帳戶不能存款,才請女方幫忙存款,「她也說我需用錢的時候,可以把錢還我,我現在向她拿回來,哪裡犯錯?買所有的東西都是我付的錢,我是受害人,我是不是要告她10年下來所用的花費?我沒有拿263萬元,只拿到200萬元。」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謝男曾在審理期間坦承范女確實匯款263萬元,不論金錢來源為何,都無法否定「范女確實匯款263萬元給謝男」這個事實,他辯稱只拿到200萬元,顯然不足採信,最終裁定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除了與女友的金錢糾紛之外,謝男去年7月還因為非法持有10把手槍、子彈百餘發,以及大批刀械、槍管、滅音器等物品,甚至偽造3張「刑警證」,而被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