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陳姓男子與女友在住處做愛做的事,女友幫他口交時,因服用藥物而昏昏欲睡,陳男強抓其頭髮強迫繼續,女友氣得猛咬一口,陳男火大動粗,甚至拿塑膠髮夾性虐。台中高分院認定陳犯強制性交而淩虐、傷害、妨害自由等罪,判他8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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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男和女友同居,去年6月他不顧女方拒絕,強迫發生關係,女友事後搬離同居處並報警,法院目前還在審理。
為彌補雙方關係,陳男約女友到住處見面,2人共浴後,他要女友幫他口交,女友因為服用藥物精神不濟、昏昏欲睡,只做了5分鐘就停止,陳男卻抓起女友頭髮強迫她繼續,女友憤而咬他下體。
抓狂的陳男一陣拳打腳踢,把女友打到吐血,還使用俗稱「鯊魚夾」的塑膠髮夾插入女友陰道及肛門,再將女友綁在屋內。被害人趁陳男外出時打電話報警獲救。陳男一審僅判刑4年半,檢方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同檢方理由並加重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