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報公帳 屏東長治鄉長貪汙罪起訴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屏東地檢署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家人生日聚會等私人開銷報公帳,先後得款16萬3000元,屏東地檢署依貪汙罪將他及公所張姓課員兼特助起訴,其中古佳川於移審後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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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古佳川自20187年12月擔任屏東縣長治鄉鄉長並連任迄今,綜理鄉政並指揮監督該公所課、室及審核請購核銷、撥款業務;張姓男子為該鄉公所財行課課員,並於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間擔任鄉長特助,處理鄉長交辦事項及核銷經費等業務。

其二人均明知編列於年度預算之一般事務費、工程管理費及特別費科目之公款限於公務使用,若因公務接待或聯繫而支出,應取得品項及金額均如實開立之單據,始得據以辦理核銷。亦明知其等2020年5月24、5月26日、12月13日,並未實際前往餐廳消費;且古於2021年1月7日在食堂消費,係為其父親舉辦生日宴會、委任律師之律師費、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家人生日聚會等均為私人開銷。

古佳川竟指示張男以事先取得之空白收據不實核銷,並註明由鄉長先行墊付等字樣,使不知情之鄉公所主計、出納及相關權責人員於形式上審查後陷於錯誤,誤認他有因公餐敘及代墊費用之事實,進而製作長治鄉公所支出傳票及公庫支票後,經他親自審閱核章完成撥款程序,嗣如數撥付款項至他的金融帳戶,總計不實核銷公款5萬8千餘元。另查兩人因其他公務行程或支出紅白包費用漏未取據,而以不實消費內容單據核銷金額總計約10萬5千元。

承辦檢察官偵辦後,認兩人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登載不實文書罪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其中張已於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古則於移審後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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