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資真/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人妻意外在自家貨車裡的行車紀錄器裡,發現丈夫偷吃的證據,車震呻吟的過程全被錄下,氣炸提告2人求償60萬。丈夫雖辯稱親吻聲是吃麵、滷蛋的聲音,一審仍判丈夫賠償10萬元。人妻不滿賠償金過低、小三免賠,上訴二審,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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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控訴,與丈夫阿鈞(化名)於1999年結婚,2021年8月某日卻在貨車的行車紀錄器裡,發現阿鈞跟小三相處半小時的過程,兩人多次親吻、呻吟聲以及親密對話全被錄下,氣炸提告2人求償60萬元。
對話內容裡除了明顯的嘴唇碰嘴唇聲音,小三還自承「親到嘴唇都紅了」、「破皮了」,阿鈞則擔心表示「幫你擦口紅」、「是我咬的嗎?」,小三笑說「這不是咬到,這是吸到有點皮薄了。」
審理時阿鈞辯稱,當下2人正在車上吃麵、滷蛋、芭樂與聊天,親吻聲是吃東西發出的聲音,彼此是客戶、朋友的關係,並無不正當交往;小三則強調自己對於阿鈞婚姻、感情狀況完全不知情,雙方也沒有親密交往行為。
一審由於外遇證據明確,僅丈夫須賠償10萬元給妻子;人妻不滿賠償金額過低,小三竟不用賠償,上訴二審,但法官認為,小三從阿鈞口中得知為離婚之人,則無侵害正宮配偶權之故意或過失,正宮也無證據證明小三早就清楚對方已婚,認定免賠,人夫賠償金經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外遇情事等,認定10萬元為適當無過低情形,駁回正宮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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