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大雅區2019年違建工廠大火案,惡火令2勇消謝志雄、張哲嘉殉職,百慕達紙器廠負責人陳俊孚遭檢方依違反消防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一審陳承認違建,但辯稱是消防指揮錯誤,獲判2年6月徒刑。陳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陳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履行賠償,25日上午撤銷一審判決,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支付公庫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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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今日上午召開合議庭,仍認陳俊孚涉犯過失致死罪,考量陳已與2名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並履行賠償金,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另因陳男設立違建工廠,致使消防員殉職、公共危險等,要求陳男支付50萬元公益捐。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俊孚為興建違章工廠,於2011年7月10日與不知情的張姓男子共同承租土地,同年10月3日委託電器工程有限公司,分別以群峪股份有限公司、台灣百慕達紙器廠名義,假借停車場、洗車廠照明為由,向台電申請用電,並使用自備桿拉電。同年11月初,陳委託張姓男子在該土地上,搭建2棟鐵皮違建,分別生產紙盒、紙杯及庫存南北雜貨、免洗餐具。
2019年10月3日凌晨1時45分,東北牆面的電源配線短路起火燃燒,隨後馬上延燒到百慕達紙器廠原料區,又延燒到2樓、南側的1樓作業區及2樓,導致北側鋼架烤漆浪板外牆面、電動鐵捲門燒損變色、變形、塌陷,西側、東側鋼架也是同樣情形,內部物品碳化燒毀,造成入場救火的謝志雄、張哲嘉因受到高熱燃燒休克而亡。
審理時,陳俊孚坦承2棟廠房是違章工廠,未委託建築師設計,也沒申請建築執照、工廠登記,但他否認有公共危險、過失致死,辯稱曾委託水電工程裝設消防安全設備,且有定期更換維護,並派員接受消防安全、工廠安全的相關課程與訓練,人員也都取得安全執照。
一審認為,本案一開始被告即有疏失,違章建築本就不該作為工廠營業,被告本有許多機會去改善設施,卻僅為圖私利,便未遵守建築、消防安全規範,倘善盡其注意義務,就能防止人員傷亡,消極不為防止危險發生之作為,即屬過失犯,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他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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