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翁姓男水電工曾幫一名獨居女子裝水電管線,由於兩人住得很近,因此他對女方的居家環境與生活情形很孰悉;某天凌晨喝完酒後竟闖進她家,不料沒辦法勃起,改用手指性侵得逞。最高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翁男7年確定。
▼性無能示意圖。(圖/翻攝自《人肉叉燒包II之天誅地滅》)
事發當天為2012年9月21日凌晨,翁男酒後回家的路上經過女子住處,一時色心大起,先繞往後門,再用被害人掛在後門的毛衣把頭套起來,接著闖入屋內。翁男硬把女子的衣褲脫掉並強吻她,但由於生殖器「力不從心」,故改以手指性侵。
事發當天為2012年9月21日凌晨,翁男酒後回家的路上經過女子住處,一時色心大起,先繞往後門,再用被害人掛在後門的毛衣把頭套起來,接著闖入屋內。翁男硬把女子的衣褲脫掉並強吻她,但由於生殖器「力不從心」,故改以手指性侵。
法院一審時認為,翁男無視被害女子的身體自主權,使其身心受創,但因事後坦承犯行、表達後悔,加上雙方已和解也付了賠償金,所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翁7年有期徒刑。這起案件在台灣高等法院與最高法院先後駁回上訴之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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