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寧倢/綜合報導
台灣上月將「斑馬線未禮讓行人」罰鍰提高至6000元,引發熱烈討論。新加坡法院周二(25日)對一起類似案件作出判決,肇事汽車為了搶快,在未減速的情況下違規右轉,不慎撞倒行人,導致對方脊椎與手臂骨折,51歲女駕駛因此遭判入獄3個半月,並吊銷各級駕照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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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早報》報導,新加坡的這起事故發生在2020年2月3日,肇事的51歲女駕駛林喜玉上午7時許開車載女兒上學,途中因為貪圖方便,在新民道、湯申路上段和維納斯通道(Venus Drive)的交界處,不慎撞倒37歲女行人王雪玲,導致她脊椎與手臂骨折,住院15天,並休養將近5個月。
事發當時行人號誌為綠燈,王雪玲正在走過馬路。被告駕駛林喜玉並未依規定在右側車道等候,而是繞過了一排正準備右轉的車輛隊伍,在未減速的狀況下直接從左側車道違規右轉,雖然看見行人後她緊急煞車,但仍是把王雪玲撞倒在地,她事後也承認危險駕駛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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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出,律師在法庭上辯護稱,林喜玉肇事後感到相當後悔,王雪玲的傷勢並非永久傷勢且已經原諒林喜玉,希望法官輕判。然而,最後法院仍判處林喜玉14周有期徒刑,吊銷各級駕照42個月。
對比台灣於6月30日新上路的修正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目前規定,汽車駕駛「未停讓行人」處新台幣1200元到6000元罰鍰。因未停讓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處新臺幣72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1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吊銷駕照。